2005年5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失地农民今年元旦起即征即保
李风

  浙江被征地农民今年起即征即保对政府应拨付的社保资金明确最迟到位时限。
  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新增被征地农民必须即征即保;从2003年起被征地的农民要应保尽保;2003年以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各地要考虑需要和可能、政策衔接等因素,通过建立生活补助等办法妥善解决。这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的。
  《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目前尚未达到这一水平的地区,应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由此产生的资金不足部分,应由个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根据规定、按比例共同承担。从2005年起,被征地农民所得征地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抵交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的,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足。
  《通知》明确,要确保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凡2005年起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必须在所征土地的出让金使用年终决算日之前到位;2003年、2004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到位;2003年以前的被征地农民,由于数量大、政府所需资金多,尚不能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当年到位的,各级政府应列出拨付计划,确保在2007年前到位。
  《通知》还要求抓紧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重点为被征地农民大病医疗费用提供基本保障等。